来源:越南《越南新闻》
据越南《越南新闻》消息,越南央行8月28日颁布第19/2018/TT-NHNN号通知,自2018年10月12日起,可在越中边境地区使用人民币结算,相关货物或服务结算可采用越盾或人民币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或者银行转账。人民币和越南盾互换结算越南境内只在谅山、广宁、河江、莱州、老街、高平和奠边等与中国接壤的七省内适用。
该通知适用于越南商业银行和获准在越南进行外汇交易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位于越中边境地区和边境经济区的银行分行、在国际边境口岸的隔离地区的提供服务的机构和免税商品交易机构、在越中边境地区从事保税仓库的组织;以及在中越边境和口岸经济区中开展支付业务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近年来,随着中越经贸合作日益密切,在越南使用人民币结算的需求与日俱增,当前越南已超越马来西亚成为中国在东盟中最大的贸易伙伴。据越方统计,2018年上半年,中越双边贸易额约为660亿美元,两国每月平均贸易额首次突破100亿美元。